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心健康,体检合格,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符合福建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有关规定)。
(五)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口齿清晰,五官端正。
(六)应聘人员研究生阶段须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院校”。
(七)招聘对象为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符合毕业生派遣条件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中共党员。
3、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一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各级学生会正、副主席;各级团委学生负责人;校院两级两委正、副部长;班长或班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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