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2.有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有创新精神。
4.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
6.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9 日至2014年3月5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扫描件和下载填写的《福建省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报名表》打包以“姓名”方式命名,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报考单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3.资格审核:招考单位负责考生资格初审,报省总工会组织部复审。应聘者要对自己所填写的表格内容负责,报考中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3月21日。领取准考证时,请提交福建省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彩色照片2张。
领取准考证地点:福建省总工会组织部(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33号1401室) 联系电话:0591-87737124(总工会组织部)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笔试、面试合计100分,占综合成绩比例为50:50。笔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22日,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考核综合素养和文字表达能力。拟招考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若未达到1:3比例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综合成绩合格线60分。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确定各岗位前3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评的办法,内容为政策理论素养、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
在职人员(含已办人事代理对象)参加面试,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未能及时提供的,本人应做出承诺,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进入面试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两天17:00之前告知招聘单位,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五、体检考核
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以1: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分确定),体检、考核由省总工会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拟作为考核人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及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出现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者,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待遇。
省总工会机关党委、纪委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7730176。
福建省总工会组织部
2014年2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