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季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2014-02-17 11:23: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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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警察学院是一所以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公共安全保卫专业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是福建省唯一的公安高等学府。学院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现因学院发展需要,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1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公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
    (三)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犯罪和行政处分记录;
    (五)最高学历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位(岗位对学历、学位条件另有注明的除外)。最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14年7月31日;
    (六)年龄要求: 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放宽至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或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放宽至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于报名时一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要求(见附件1)
    三、信息发布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招聘方案,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福建警察学院校园网主页“人才招聘”(http://www.fjpsc.edu.cn/)上公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 报名
    1、报考人员报名应明确具体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不可更改。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2、报名时间:2014年2月18日至2014年3月4日16:00止。
    3、报名方式(任选一种):
    ①通过电子邮件将材料发送至邮箱:fjjcxyrs@163.com,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
    ②到福建警察学院组织部人事科现场报名;
    ③将应聘材料邮寄到福建警察学院组织部人事科(邮编:350007)。
    4、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①《福建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⑤在校学习成绩复印件;⑥职称证书复印件;⑦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⑧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5、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上述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联系人:徐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532716 ;0591-83532629。
    (二)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即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于报名截止日3天后在福建警察学院校园网主页“人才招聘”栏目公布,请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异议,请于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五、考试
    (一)笔试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后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福建警察学院校园网主页“人才招聘”栏目的信息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3、测试内容主要考核综合素质,总分为100分。  
    (二)试讲和面试
    按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和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和面试人数;试讲、面试具体时间在校园网主页“人才招聘”栏目发布,请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1、试讲形式:围绕岗位教学的相关内容进行试讲;试讲总分:100分;试讲合格线:70分。
    2、面试形式:回答问题;面试总分:100分;若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拟聘人数,则面试合格线:70分。
    3、综合成绩:笔试、试讲、面试分数分别按40%、30%、30%折算后三者相加之和。
    六、体检
    (一)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招聘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检查。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
    (三)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时间、集合地点将在校园网主页“人才招聘”栏目公布,请密切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核
    按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在笔试、试讲和面试基础上,根据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二)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警察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省公务员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公安厅的指导和管理下,由福建省警察学院具体组织。省公安厅、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对招聘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3421321(学院审计处)
0591-87094093(公安厅纪检监察室)
 
附件:
 
福建警察学院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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