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职位及人数:永定县金融工作办公室(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名。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3、本县在编在职机关事业(财政核拨)单位干部,40周岁以内,工龄满10周年以上;
4、大专及以上学历,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经济贸易类专业毕业,(具体专业以最新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为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5、会计与审计类专业人员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14日至1月17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为:县财政局一楼人教股,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605906870,5832307
(二)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工作经历证明。
3、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一份(A4),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及盖章。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公务员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退还报考材料。
三、选调办法
本次选调采用直接办理调动或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
(一)直接办理调动
报名应聘的人数不超出选调职位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应聘人员为县直单位公务员或参公事业单位干部的;
2、应聘人员为城区(含城郊、凤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干部的。
(二)考核择优聘用
1、报名人数超出选调职位数;
2、应聘人员为乡镇(除城郊、凤城外)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考核办法
1、由县财政局、公务员局联合组成考核组,对符合选调条件进入考核环节人员进行考核。
2、实行梯次优先原则
即按照公务员、参公人员、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人员三个类别依次进行考核,同一类别进行竞争,剩余名额由下一类别竞争,到某一类别选调人数已满,则不再对下一类别人员进行考核。
3、实行量化考核办法
(1)年度考核分:2010至2012年度考核合格一次3分,优秀一次5分。
(2)工龄分:工龄满10周年的得10分,超出1周年加1分,不足1周年的不计分。
(3)学历分:研究生15分,本科10分,大专5分。
(4)职称分:取得高级职称15分,中级职称10分,初级职称5分。
(5)评优分:三年内获得县处级表彰一次2分,地厅级表彰一次4分,省部级表彰一次6分,国家级表彰一次10分。(同年同一项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取最高分)
列入考核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3)至(5)项加分材料。
(6)如出现同分情况,则由考核小组与同分应聘人员面谈后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分为10分。未出现同分情况,不启用综合评定分方法。
四、聘用程序
(一)确定聘用人选:根据报名和考核成绩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二) 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五、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2004]48号)规定,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待遇按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xls
永定县财政局
永定县公务员局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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