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泉州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
2013-11-06 15:02:5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2013年下半年泉州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的要求,现就2013年下半年泉州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2013年下半年泉州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的要求,现就2013年下半年泉州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
(二)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三)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四)符合《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12〕3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1年大学生村官(即选聘生)。
二、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务必预留一张准考证供招聘后续工作使用)。
(二)《2013年下半年泉州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三)服务证明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
3.“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服务证明>)。《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确认。
4.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1年大学生村官(即选聘生)应提供相应服务证明。
(四)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加分办理时间及地点
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以及上述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13年11月11日至12日(周一至周二,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到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04室(泉州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现场办理加分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8日。
(二)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四)市公务员局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泉州人事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申请表+服务证明.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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