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影视制作技术教师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工作需要,黎明职业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1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岗位:文化传播学院影视制作技术专任教师1名。
资格条件:电影学专业或教育技术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0月30日后出生)。
其他要求:熟悉摄影、摄像、录音、灯光等技术;能够运用Edius 、3D MAX、After Effects等软件,进行影视后期编辑工作。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6日至2013年11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黎明职业大学慈山楼408人事处
咨询电话:0595-22902302(陈老师 王老师)。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者须用钢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提供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1张,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初审。由我校人事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并通知考生本人。报名者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
(一)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课堂教学实施和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和讲解的技巧)、口答评委提问、技能操作等。
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用。考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我校网站发布。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处及招聘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五、体检、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考核合格者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二)公示及聘用
考核及体检合格者需配合我校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我校网站及泉州人事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我校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900162、22119493。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以及黎明职业大学网站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黎明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黎明职业大学
2013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2013年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影视制作技术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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