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秋季上杭县公开招聘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省、市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公务员局核准的招聘计划和县机构编制部门的用编审批,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县2013年秋季公开招聘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就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及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杭县2013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本次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者的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或相关资历认定的时间,截止到2013年10月20日;若报考者的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在2013年10月20日前已通过考试等尚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提供由有效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已通过考试等并具备取得相关证书的结论。
4、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其中学位须为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所对应学位。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职位另有要求的,按相应要求执行)。
6、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各职位的具体年龄要求以《上杭县2013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 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10月21日至1995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二)其他相关要求:
1、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考范围为“全市”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为:(1) 2013年 10 月20 日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辖区内的;(2)籍贯属龙岩市辖区的;(3)龙岩市辖区生源的毕业生;(4)市外生源在龙岩市内高校就读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范围为“全省”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按以上原则类推。
4、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军队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及寒暑假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10月20日为截止时间。
5、招考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6、招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类”下所有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
7、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不含本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不得报考的对象。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在读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本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10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地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相应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职位的认定为全部职位报考无效。各招聘单位的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见《上杭县2013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2)。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常住户口或籍贯、生源地的证明材料,以及各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已通过考试等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承诺书及通过考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3、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下同);如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初审及报名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2、经资格初审通过的,由本人填写《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并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填写),同时提交所需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委托他人提交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见附件3)。
3、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将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报送上杭县人事局,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
5、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报名时如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人事局申请裁定。
(四)报考费用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8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2、按省人事厅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和城镇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低保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五)加分申报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中,如有参加设区市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正式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加分。
2、符合相关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限内(2013年10月21日至25日)向上杭县人事局流动调配股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申报时须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核批准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原始分成绩。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通过享受优惠政策、已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按满分100分计,各职位的笔试面试占总成绩比例见附件1;招聘职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或相关职位报考人员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按照龙岩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采取考核方式专项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龙人发〔2009〕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笔试
1、开考要求。报名结束后,各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至达到开考比例要求,对于单位人员紧缺、急需补充的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要求;需减少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开考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实施。
2、笔试试卷。招聘笔试由上杭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制卷、评卷。
3、笔试科目。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是: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为客观题。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4、笔试时间。《综合基础知识》的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5、笔试成绩及合格线。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线根据本次招聘考试有竞争职位中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的最低卷面成绩的80%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其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
6、其他事项。具体笔试地点、科目、考室、考号及应试须知等事项,请查看考生《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拟定于2013年12月进行面试,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名单及各职位的面试时间安排将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上杭县人事局核发《面试通知书》为准。
3、资格复审。
(1)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在名单公布开始至所报考职位面试前5个工作日,携带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到上杭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已通过考试等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单及是否已通过考试等、具备取得相关证书的结论证明。
(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且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前3天下午17:0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上杭县人事局提出放弃的,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
(5)相关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从相应职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上杭县人事局通知,并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前1天下午17:0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书》。
(6)对面试前未领取《面试通知书》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自愿放弃和在面试前3天下午17:00之前未递交书面放弃材料、以及递补的面试人选在面试前1天下午17:0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或面试前1天当天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造成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不予递补。
(7)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不得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相关职位如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等其他面试方式的(见附件1),相关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
5、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若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合格(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2、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占总成绩比例有不同要求的,按相应比例计算)。
4、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职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5、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对象等将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予以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办法:
1、体检由上杭县人事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闽人发〔2008〕168号)的相关规定 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所确定招聘职位体检的或自愿放弃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考资格。
2、 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招聘资格条件中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相关职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6、已通过考试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体检对象,暂缓进行体检,待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后,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资格,按上述办法顺延递补体检对象并进行体检。
(三)考核办法: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人事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相关职位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
2、考核主要以查阅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核对象,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须落实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存放情况;如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人事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人事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4、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和对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研究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招聘职位为安排到未明确何基层单位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所安排的具体基层单位),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核后,在上杭县人事局网站和上杭县人事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职位招聘人选,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
(三)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招聘人选,在30日内按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调配手续,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办理毕业生就业审批手续,国有单位正式在职干部以及在各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办理干部(人才)调动手续,其他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按工人身份办理相关调配手续。
(四)招聘人选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五)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和要求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以及办理调配手续后不服从招聘单位工作安排或拒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该职位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
七、相关待遇和管理
招聘人员按各招聘单位的编制性质确定为我县相应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并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招聘人选在办理正式招聘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办理了正式招聘手续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二)报考者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职位,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已办理正式招聘手续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998793(上杭县人事局调配股),监督电话为:0597- 3848536(上杭县纪委执法室)。
(四)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人事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人事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上杭县人事局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1:《上杭县2013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上杭县2013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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