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教辅)岗位人员方案
鉴于我校厦门工艺美术学院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以及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拟公开招聘1名专业技术(教辅)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一线工作;
5.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实践技能,有团队协作精神。
二、招聘岗位、类别、人数、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经省公务员局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和福州大学人事处网页和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网站公布有关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材料
应聘者须提交如下材料以备资格初审,材料不齐,视为报名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材料自留底稿,恕不退还。
(1)报名登记表。应聘者须填写《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专业技术(教辅)岗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
(2)符合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①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②未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提供待就业报到证,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相关证明;③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2、报名方式
应聘者于2013年8月30日至2013年9月13日16:00(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者视为不符合条件)将《报名表》电子版、符合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发送E-mail至330721700@qq.com,邮件主题注明“教辅应聘:×××(姓名)+岗位代码”。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我校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至2013年9月14日17:00,初审结果学校将通过个人报名邮箱回复,通过初审的人员学校将发送其准考证至个人邮箱,同时将初审合格名单、笔试时间、地点等在我校人事处招聘信息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2、资格复核。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前需携带各种证件原件接受资格复审。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未能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含缺少材料)的,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不能参加考试。
(四)报名费
我校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岗位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如不足1:3的,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
(2)笔试主要为综合能力测试,侧重考察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成绩按百分制评分。
(3)笔试开始前30分钟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我校人事处招聘信息网上发布。
2、面试
面试测评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评分。面试合格线70分。
3、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人选。考核人选名单在我校人事处招聘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考核
考核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
(七)公示、聘用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州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示无异议,我校向省公务员局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核准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与福州大学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2.工作地点在厦门,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符合福建省以及学校引进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条件的,还可享受省、学校规定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
五、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5580。
4、招聘联系人:连妍、程国庆,联系电话:0591—22865282。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