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三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等有关事项通告
根据《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人发〔2013〕142号)及《三明市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现将2013年三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
1.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不含医学类)岗位和工勤岗位(含三明市第一医院07岗位,三明市第二医院02、03岗位,三明市第四医院07岗位,三明市第五医院06岗位,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2岗位,三明市妇幼保健院,03、04岗位,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1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详见附表1《2013年三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公示(一)》。
2.报考市属医学类专业岗位(含泰宁疗养院(02)岗位,三明市计生服务站01、03岗位,三明市妇联幼儿园(01)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详见附表2《2013年三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排名公示(二)》。
3. 考生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
二、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 9月30日前完成。
1.体检人选名单将分别在三明市公务员局网站、三明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体检人选公布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考生的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时间等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及时查询或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咨询。
2.体检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3.在职考生报名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5.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6.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要求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7.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体检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的考核(政审)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8. 考生在体检、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三明市公务员局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