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石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2013年度石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告》相关要求及考生笔试结果,现决定对入闱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2013年度石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入闱考生,名单详见《2013年度石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入闱考生名单》(附件1)。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资格复审地点
(一)报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为01-17的考生,请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2109室)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595-88718084。
(二)报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为18-24的考生,请到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党群机关干部管理股(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1420室)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595-88720701。
三、资格复审时间
(一)报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为01-08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7月18日(星期四)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为09-17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7月19日(星期五)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三)报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为18-24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7月18日至19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一)填写并打印《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贴上1张1寸相片(可贴电子相片,并和登记表一起打印)。
(二)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两年工作经历证明、中级职称证书等)。
(三)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派遣报到证。
(四)已正式就业毕业生(含人事代理人员)最迟须于体检或考察前2天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五)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六)上述材料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外,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其他事项
(一)入闱面试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向各资格复审单位出具书面弃权声明(可以传真方式发送,传真0595-88712495)。
(二)资格审查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到场,不接收他人代交材料审查。
(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含有二维验证码,且验证期需至2013年8月份。
(四)双学历双学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双学历的考生用第二学历报考的,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可查验,即考生应能提供第二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双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或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的电子注册情况,如暂无法提供的考生需书面承诺其如无国家承认学位就视同其不符合职位要求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五)因审查当日考生数量较多,请配合做好以下事项:资格审查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好资料,无需提供的请自行跳过。资格审查表、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六)有关部门将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递补;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在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统一核发面试通知书。
(七)资格审核结果及面试通知书核发等相关事项将在石狮人才网发布,请入闱面试的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通知。因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考生在资格复审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95-88718084。
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6日
附件(点击下载):1:2013年度石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入闱考生名单
2: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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