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厦门港引航站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港引航站决定组织
实施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港引航站补充编内工作
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电子邮件及邮政快递的方式进行。
(一) 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
及报考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
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日至7月24日,截止日期以电子邮件到达时间或邮
政快递寄出邮戳印时间确定,报考人员须主动来电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收到
。
报名材料报送地址:
厦门港引航站,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嵩屿中路799号 综合科
联 系 人:白谊欣
联系电话:0592-6892208
电子邮箱:xiamenpilot@163.com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
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身份证;
2、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相关材料;
3、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材料原件于考试前一天进行现场验证。
(四)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
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若达不到报考比例的,由用人
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局、市公务员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
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
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
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
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
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
毕业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
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
考人员可登录厦门港口管理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
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
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
人员的专业相关知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
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
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
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用人单位或主管
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
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将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
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
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
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
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
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
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
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
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
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综合考虑
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
单,并在厦门港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
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资格。拟聘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
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其签
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
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应届生除外),不得报名。报考人
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
(三)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为航海技术及相关专业,相关专
业由厦门港引航站会同厦门港口管理局进行认定。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原则
上须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
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
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
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
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
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
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
承认的学历。
(七)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
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
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八)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年龄超过岗位要求最高年龄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市公
务员局研究决定。
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可
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用人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
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用人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
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等计算由市公务员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相
关规定认定。
(十)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
报名截止日(2013年7月2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40岁是指1973年7月2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一)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
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二)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三)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
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
弃聘用资格。
(十四)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
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
、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
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厦门港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592-
2658263)实施监督。
(十六)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港口管理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
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厦门港引航站
2013年7月15日
福建华政官网:http://fj.hzgwy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