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泰宁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中共泰宁县委编办、泰宁县公务员局《关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委组[2013]综16号)等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公开遴选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陈 红(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谢瑶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公务员局局长)
黄秀琦(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 江方盛(县委编办主任)
徐金保(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应旭棠(县公务员局副局长)
吴应銮(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
二、遴选职(岗)位
本次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8名。遴选单位、遴选职(岗)位、遴选人数、职(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泰宁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遴选职(岗)位信息表》)。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1、遴选范围
我县符合遴选职(岗)位条件的人员。
2、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具备遴选职(岗)位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遴选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通知所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7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1、报名办法: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岗)位,多报无效。
2、报名地点:泰宁县公务员局(县政府大楼南面4楼),联系电话:0598-7832561,联系人:陈黎君。
3、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4、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按照遴选职(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彩照。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其它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到报名现场协助报名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审核未通过的,县公务员局将电话通知考生本人。报考人数与报考职(岗)位计划数比例原则上须达到5:1方可开考;若未达到5:1的,须经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是否开考。
(5)报考人员于2013年7月29日持身份证到泰宁县公务员局(县政府大楼南面4楼)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
(1)试内容。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报考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2013年7月
31日后登录泰宁县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合格线。
2、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每个职(岗)位遴选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报考该职(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报考者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2013年8月6日(星期二)。县公务员局将根据考生预留电话在面试前3天电话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泰宁县政府网公布,报考者可于2013年8月2日8:00以后登录泰宁县政府网查看通过资格复审、最终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时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成绩,折合总分满分为100分。
(2)计划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的情况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遴选职(岗)位取消。
(3)同分判定: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经研究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六、体检
1、体检由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3、报考者或遴选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遴选资格。
4、参加体检考生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遴选职(岗)位空缺的,遴选单位可以从报考该职(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遴选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
七、考核
1、由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和县公务员局备案。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及综治等方面的情况。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等方法进行。
2、进入考核的人员因考核不合格而造成遴选职(岗)位空缺的,遴选单位可以从报考该职(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补充考核人选。遴选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
八、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泰宁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遴选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的由遴选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泰宁县政府网是发布公开遴选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598-7835727(党群系统咨询),0598-7832561(政府系统咨询)。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至2013年8月5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二)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统一组织此次遴选工作,各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共 同做好公开遴选工作。
(三)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98-7832968。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本通告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泰宁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岗)位信息表
2、泰宁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
泰宁县公务员局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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