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一)
2012-12-12 22:07:1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人员中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现参考教育部颁布的 高校专业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并试行本专业指导目录。凡招考职(岗)位有专业要求的,

     为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人员中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现参考教育部颁布的 高校专业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并试行本专业指导目录。凡招考职(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同一职(岗)位应设置多个相关专业,鼓励按“类”设置专业条件;超出 本目录以外的专业条件,可经省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另行设置,并在招考职(岗)位表中予以注明。报考者在报考过程中对专业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 报名网站中的“申诉通道”申请复核。招录(聘)机关和主管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目 录中涉及括号“()”的专业,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若报考者与录聘单位、录聘主管部门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报考者应提供所学专业主 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供录聘单位或录聘主管部门审核参考。本目录将适时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本目录由省组织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一、哲学、文学、历史学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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