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全国职教先进单位,全国就业工作50强院校,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第一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连续五届文明学校,平潭综合实验区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牵头学校。学校创办于1979年,为福建省外经贸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被贾庆林同志誉为“外贸摇篮”。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个别岗位按要求放宽为40周岁及以下(1975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日);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备注 |
1 | 辅导员1 | 2 | 工商管理类、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1、中共党员; 2、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可放宽到40周岁) | |
2 | 辅导员2 | 2 | 计算机软件类 | 1、中共党员; | ||
3 | 辅导员3 | 1 | 英语、英语语言文学、商务英语、英语笔译、英语口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语种)、学科教学(英语) | 1、中共党员; 2、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 ||
4 | 辅导员4 | 1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艺术设计类、音乐学、音乐教育 | 1、中共党员; 2、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 ||
5 | 辅导员5 | 1 | 中国语言文学类、教育学类、经济贸易类 | 中共党员 | ||
6 | 辅导员6 | 1 | 体育学类 | 中共党员 | ||
7 | 辅导员7 | 1 | 专业不限 | 中共党员 | ||
8 | 专任教师1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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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任教师2 | 1 | 艺术设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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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专任教师3 | 1 | 会计与审计类 | 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外语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英语专业8级,或雅思成绩6.0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及以上(机考), 或托福成绩550分及以上(笔试),或PETS5考试成绩总分55分及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及以上,口试总分3分及以上) | 该岗位主要从事中外合作项目,需具有较强的英语语言能力或国外留学经历 | |
11 | 专任教师4 | 2 | 经济贸易类 | |||
12 | 专任教师5 | 1 | 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 | |||
13 | 专任教师6 | 1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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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专任教师7 | 1 | 英语、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笔译、英语口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语种)、学科教学(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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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专任教师8 | 1 | 体育学类(乒乓球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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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和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fibec.cn)上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日-8月15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打包以“姓名-报考岗位”方式命名,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到rsc059188020039@163.com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单位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学院招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
五、考试
1、序号1-7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序号8-15岗位考试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或试讲)、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或试讲)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或试讲)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或试讲)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或试讲)前将对进入面试(或试讲)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或试讲)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其中2016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学院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进入面试(或试讲)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或试讲)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或试讲)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或试讲)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或试讲),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考试内容:
笔试:教师岗位(8-15)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其他岗位(1-7)为综合基础知识。
教师岗位(8-15)为课堂试讲,其他岗位(1-7)采取结构化面试。
6、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或试讲)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报名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或试讲)人选名单在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www.fibec.cn)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六、考核、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邮 编:350016
电 话:0591—88020039(林老师)
E-mail:rsc059188020039@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和我院共同组织实施。教育厅监察室、教育厅人事处和学院监察审计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3491(教育厅监察室)、0591-87091212(教育厅人事处)、0591-88020035(学院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