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福建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15-01-04 20:14:1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 [2013]9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目前我省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

2. 网上报名时间:1月12日至18日。

3. 考试日期3月1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类别3月15日(星期日)
上  午下  午下  午
9:00-11:0013:00-15:0016:00-18:00
幼 儿 园综合素质(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综合素质(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省;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方式及步骤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2.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注册时考生需正确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考生用户必须先阅读考试承诺,并点击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3.报名。考生在报名时先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然后再填报个人信息。填报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名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报考类别、学习形式、是否师范生、学校名称、是否大学在读、院系班级、最高学历、最高学位、电子邮箱、手机等信息。最后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并上传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审核将不能通过。

4.缴费。我省采用是网上缴费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后需等待两个工作日经考试部门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在线支付银行列表见附件)。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23日,逾期不缴费的报名无效。根据闽价费〔2014〕255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人每科70元。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报名确认点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3月9日-3月15日在报名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

4月13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当地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若由于本人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将由本人自负。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在报名待审核阶段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后台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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