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市直公办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施办法》(龙人发〔2011〕53号)及《关于市属事业单位采取考核方式专项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龙人发〔2009〕3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我校师资结构状况及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教学、教辅等岗位共5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龙岩学院2015年招聘人员计划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取得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台湾籍学生;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及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的相应证书必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相应证书必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
(三)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四)业务能力较强,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
(五)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六)年龄要求: 博士研究生学历原则上40周岁以内(1974年3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30周岁以内(1984年3月30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见《龙岩学院2015年招聘人员计划表》的其它条件)。
(七)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招聘计划表中“其它条件”栏除“中共党员”条件以外的限制。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4)现役军人;(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7)近三年内参加龙岩学院公开招聘考试拟被录用后放弃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6日(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二)报名提交的材料及方式
(1)填写《龙岩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龙岩学院求职简历》(下载地址:http://rsc.lyun.edu.cn/info/1040/2095.htm);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3)已毕业的还须提交最高学历成绩单、报到证扫描件(报到证若已放入人事档案,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后扫描);
(4)招考岗位其它条件中涉及到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以上材料一同发送至岗位对应的邮箱,文件名为“岗位代码+姓名”。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全者,影响资格审查的,视同报名不成功。
考试报到时提交各扫描件的原件、近期1寸彩照1张、签订诚信承诺书。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考试结束后15天内未提交的视同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4月7日至4月10日,考生可于4月10日登录龙岩学院人事处网页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考试时间
2015年4月18日~2015年4月30日(博士研究生不受此时间限制)。
各岗位的考试方案(通知)于距离考试时间7天以上公布在龙岩学院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www.lyun.edu.cn/rsc/),请报考者自行查看。学位要求博士的岗位面试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五、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辅导员、教辅岗位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余岗位采用面试的形式。
(二)考试内容
1.辅导员、教辅岗位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相应业务(专业)水平,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考试程序:先进行笔试;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不足1∶3的,按达到合格线以上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5分,未达合格线者,不予录用。
(4)笔试、面试合格考生总成绩的计分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其余岗位:面试内容、面试环节根据专业特点、岗位性质制定;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5分,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考察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出现空额的,可从同岗位已确定可递补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校人事处负责,纪委监审处参与监督。根据实际情况调阅被考察者档案或参考被考察者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的现实表现鉴定。
七、身体检查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者,从同岗位可递补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校人事处负责,纪委监审处参与监督。
八、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龙岩市人社局、龙岩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栏和龙岩学院人事处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及入编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九、申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0597-2793728,bgjiwei@ly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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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