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开遴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2015-10-28 23:06: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优化法院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根据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要求及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委组织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优化法院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根据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要求及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公开遴选一批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年轻干部到中院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人数
  
  书记员9名、政工文秘人员1名。
  
  二、报考范围
  
  本市公务员(不含垂直管理单位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父母或配偶的常住户口在漳州市区(芗城区、龙文区,下同)满1年(2014年10月28日前取得漳州市区户口)且现工作(生活)在漳州市区的福建省内漳州市外机关公务员。
  
  三、职位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较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业绩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并应具备以下资格:
  
  职位01  书记员(4名)
  
  1、机关在编公务员。2、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3、男性。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3年10月28日以前参加工作)。7、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8、符合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9、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职位02  书记员(5名)
  
  1、机关在编公务员。2、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3、性别不限。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3年10月28日以前参加工作)。7、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8、符合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9、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职位03  政工文秘人员(1名)
  
  1、机关在编公务员。2、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3、性别不限。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3年10月28日以前参加工作)。6、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7、符合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8、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考录资格,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试用期内的新录用或重新考录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但未满招考职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2015年受到效能告诫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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