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地铁公安人民警察专项招考公告
2013-09-04 11:44: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3年福建省地铁公安人民警察专项招考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为组建省会城市地铁公安机构,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13年
2013年福建省地铁公安人民警察专项招考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为组建省会城市地铁公安机构,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13年度地铁公安人民警察专项招考公务员工作,共计划录用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9月4日至1995年9月4日期间出生);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3年9月4日前取得;
7、2013年9月4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2012年、2013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8、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3年9月4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
二、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或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登陆“福建省2013年度地铁公安人民警察专项招考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报名、申诉、打印准考证及查询笔试成绩。
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开考,该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职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一)招考职位查询。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福建省2013年度地铁公安人民警察专项招考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报考者可以在2013年9月4日后登陆报考网站进行查询。《招考职位表》中“地铁公安岗位”的职位,报考者被录用后需到外省市地铁公安机构跟班学习培训,培训合格者安排在拟组建的福州市地铁公安机构工作;“特警岗位”和“基层一线岗位”的职位,报考者被录用后,将分别安排到福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和市区公安派出所工作,同时作为福州地铁公安机构的储备人员,今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配。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2013年9月4日8:00至2013年9月7日18:00,报考者可登陆报考网站报名,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
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建议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3年9月5日上午8:00—2013年9月8日下午18:00,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登陆报考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考者可通过报考网站提交申诉,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报考者可于2013年9月6日上午8:00—2013年9月9日下午18:00登陆报考网站查询。
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将在9月底前通过网络银行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13年9月16日—9月20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内容: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该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3、笔试时间:9月21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福州(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研究划定。报考者可在2013年10月10日后登陆报考网站查询。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3倍确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依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递补人员的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2、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福州市公务员局在 上公布,并由福州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3、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入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8:00之前由福州市公安局确认,并报福州市公务员局备案。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考职位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录机关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为方便报考者报考,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福建省2013年度地铁公安人民警察专项招考报考指南》,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阅该指南。
2、本次招考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者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查阅相关文件。
3、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对于招录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福州市公务员局反映和申诉,并通过“福建省2013年度地铁公安人民警察专项招考报名系统”、“申诉通道”申请公务员主管部门裁定。
5、网上报名指定建设银行“龙卡”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请在报名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6、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
7、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不退还报名费。
8、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是本次招考工作中,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该系统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福建省2013年度地铁公安人民警察专项招考职位表》请于2013年9月4日8:00后登陆福建省2013年度地铁公安人民警察专项招考报名系统查询)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公安厅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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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大利嘉城20楼〡2024(阿波罗酒店对面)
报名电话:0591-83801002、18950417212(24小时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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