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2-12-24 21:54: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帮助报考人员了解报考政策及相关事项,福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编写了《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本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福建省公务员招考。第一章

    为帮助报考人员了解报考政策及相关事项,福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编写了《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本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福建省公务员招考。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资格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福建省2012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如:在读的非应届研究生、本科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3、报考公务员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4、招考年龄应如何计算?
公务员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在本季招考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在1976年8月17日(未满36周岁视为35周岁)至1994年8月17日(18周岁必须年满)期间出生。
《招考职位表》中对招考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年龄计算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5、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6、什么类型的报考者可按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009年、2010年、2011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1年、201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二、关于学历学位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对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等各种证书的时间有规定吗?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3、报考者具有不同层次的学历和专业的,如何报考?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即将获得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以用该层次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用过去取得的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职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
4、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在党政机关工作,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省级机关在设区市以下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以及设区市级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市级以上机关在上述地方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以及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经历的;
(3)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某大队、某中队等等;
(4)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3、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超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4、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网络报名开始的第一天,即2012年8月17日。
5、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四、关于专门职位
1、什么是“专门职位”?
“专门职位”是指专门面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2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的职位。其中:服务期二年及以上的,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只有一年的,可以报考县(区)、乡镇和监狱、劳教的专门职位。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如何报考“专门职位”?
参加外省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并于今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应于8月24日报名截止之日前到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的认定,以获得“专门职位”的报考资格。
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的符合报考“专门职位”条件的考生若无法报考,可以按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到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的核对。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8017698,0591-87875512(传真)。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须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大路人才大厦12层1207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65225,0591-87546900(传真)。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街33号武夷中心6F团省委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1205,0591-87719872(传真)。
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鼓东路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8463,0591-87548463(传真)。
3、我省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如何报考?
我省2010年首批选拔的大学生村官因已录用为选调生(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按规定不能报考2012年秋季全省公务员的招考职位;2010年新增选拔的大学生村官,除部分已考试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之外,可以报考专门职位,也可以报考其他招考职位;2011年大学生村官因服务期已满1年,可以报考除专门职位之外的其他招考职位。报考以上职位的,最终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参加考试;报考专门职位的,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专门职位”吗?
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的“专门职位”优惠政策仅仅适用于按中央统筹计划、由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些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在招募对象条件、组织招募方式、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均与中央统筹计划的服务基层项目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类人员不能报考我省公务员考录中的“专门职位”。
 五、关于招考专业
1、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可按照《专业指导目录》,在《招考职位表》中查询符合自己专业条件的职位。
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2、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与招考专业相近、相似?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或报考者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是否为相近、相似专业。
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请先严格按照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招录单位审核认定。
3、拥有双学历(位)的人员可以第二学历(位)的专业报考吗?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唯一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网站)或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4、所需专业与学历(位)证书上所体现的所学专业不一致,可以报考相应的职位吗?
不可以。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
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职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方可报考。通俗地讲,专业、学历、学位须三者一致。
5、哪些专业可以报考公安类职位?
除福建警察学院2007年以前(含2007年),按公安类提前批招收的法学专业属公安类专业外,公安院校开设的公安类专业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规定的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政法类院校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1)专业资格条件设置为“公安院校、司法院校所有专业”的招考职位;(2)专业资格条件设置为“公安院校所有专业”的招考职位;(3)若招考职位的专业资格条件设置为“公安院校或司法院校某专业的”,上述政法院校毕业生系该专业的,也可报考。公安类专业的界定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规定执行。
6、公安院校包括哪些?
 公安院校是指由国家或省级公安部门管理的普通高等院校,目前,我国的公安院校有以下34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原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北京人民警察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重庆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吉林警察学院(原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南警察学院(原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原太原警官职业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原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原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四川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友情提醒: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政法类院校的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也可以报考面向公安院校招考的相关职位,详见前款规定。
六、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职位将标明A类或B类。
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3、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2年10月15日后,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于2012年11月上旬,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共同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一些地区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的职位在招考职位表中予以注明,划定分数线给予政策倾斜的地区(含省垂直管理系统在这些地区的所有职位)如下:
(1)福州市的4个县:闽清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
(2)平潭综合实验区;
(3)漳州市的9个县(市):龙海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平和县、华安县、东山县、南靖县;
(4)泉州市的2个县:安溪县、永春县;
(5)莆田市的1个县:仙游县;
(6)三明市的9个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大田县、尤溪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
(7)龙岩市的6个县: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漳平市、连城县;
(8)南平市的9个县(市):邵武市、建阳市、顺昌县、建瓯市、浦城县、武夷山市、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
(9)宁德市的8个县(市):福鼎市、霞浦县、福安市、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
七、关于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1、哪些人需要参加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法院、检察院法警和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等职位的报考者也需要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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