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校园暴力
2015-07-28 00:45:38   来源:   评论:0 点击:

背景链接  2015年5月6日,一名女孩因被嫁祸“在其他宿舍偷钱”,被几名同学殴打讹钱。女生在给父亲留下字条后“失联”:“我真的没去309、306宿舍(盗窃),她们12个人,王某、贾某某、冯某……又是拿脚踢我,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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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6日,一名女孩因被嫁祸“在其他宿舍偷钱”,被几名同学殴打讹钱。女生在给父亲留下字条后“失联”:“我真的没去309、306宿舍(盗窃),她们12个人,王某、贾某某、冯某……又是拿脚踢我,又是扇我,还不是想讹钱……我走了,无期,不见。”


  2015年5月20日,安徽一名小学生因无钱“上供”被逼喝尿。在仅有7人的班级里,班干部借“权力”横行霸道,多次以检查作业和背书为名,向同班同学索要财物;5月18日,深圳龙岗区嘉联学校2名学生,因不满对方在QQ空间“互黑”对方,通过网络约架,引起十几人在学校门口互殴。


  2015年6月21日,一段“小学生被多人围殴”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几名初中生把一名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并用香烟头烫伤小孩。事件发生后,庆元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事件调查处置工作组,连夜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处置工作。庆元公安23日表示,受害小学生目前已经找到,当时在场的4人也已到案,均为未成年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深度解析


  [综合分析]


  校园暴力事件产生的诱因虽错综复杂,归根结底还在于家长、学校、社会等利益攸关方对学生的关注、关心和保护力度不够。由是观之,规避校园暴力,按照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负有教书育人职责的学校和负有监管责任的家长应该担负大部分职责。遗憾的是,囿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学校和家长并没有意识到各自的责任,也没有作出必要的担当。换言之,由于没有明确落实到人、具体到事的报告、干预和疏导机制,学校、家长等利益攸关方普遍抱有集体的“责任摊薄”心理,都有责任异化为都没有责任,都不愿主动站出来担当责任。


  校园暴力无疑会在青少年中造成一种不良的暗示,破坏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校园暴力事件发生之后,如何“亡羊补牢”,找出问题症结所在,避免同样的悲剧再次上演,家长和老师无疑应更加注重同孩子的交流和沟通,多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情商教育、安全教育和人格培养,让其远离暴力。


  [问题分析]


  家庭教育匮乏。有句话说得好,没有问题少年,只有少年问题。根据庆元县对小学生被打事件的情况通报,这场暴力由一次冷饮店的偷窃所引发。一项调查显示,施暴少年中,不少曾是留守儿童,他们缺乏亲情抚慰,享受不到家庭温暖,在人生观最需要正确塑造的时候,却没有人及时扶一把,导致人生轨道偏离了。于是他们便如荒草野蛮生长,甚至误入歧途。


  学校教育不足。一些学校与学生家长存在沟通盲区,或者交流不畅,导致孩子学坏了也未被发现。有的学校过于强调学习成绩,忽略了对学生的精神塑造,甚至出现一种怪状:放弃那些成绩较差的学生,任其荒芜。


  [参考对策]

要加大对学生的教育力度,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必须建立在切实感受美好而不是丑恶事物的能力之上,而暴力运用不管出于何种目的,都毫无美感可言,甚至极其丑恶,尤其对孩子来说更要认识到这一点。同时,对于较高年级的学生有必要加强普法教育,让他们知道如果实施超过一定限度的侵害行为,自己有可能要背负法律责任,这已不是校纪所能解决的问题。


  解决校园暴力,有法可依。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等于不处罚,更不是道德品质问题,而是要依法惩处。只有依法严惩校园暴力肇事者,才能让当事人、家长对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足够畏惧,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才可能有效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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