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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168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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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8年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最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5年而辞职的人员;⑦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18届及往届毕业生,且应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届别认定时间以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年份为准;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规培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博士学历人员学位证书认定截止时间可适当延长,具体延长时间由医院确认,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3.除特别注明外,信息表中的所有岗位,含该岗位的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均不包括中医类专业及中西医结合专业。应聘人员本科阶段的专业应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行政后勤岗位除外。
4.应聘人员研究生专业(研究)方向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研究生期间主要课程、研究生期间临床实践岗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导师专业等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要与毕业证书上的一致,办理聘用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因就业推荐表与毕业证书专业不一致造成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5.往届毕业生还须具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或三级医院规培经历。
6.除特别注明外,研究生(博、硕)要求英语水平达六级(或相应考分);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无法提供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应提供与岗位英语水平要求相应的雅思、托福等成绩。
7.年龄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2018年3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报考人员报考最高年龄要求35岁的岗位,是指1983年3月3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2日-4月6日。应聘者应于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到泉州市第一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现场报名,不接收电子邮件,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二)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泉州市第一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277003
邮编:362000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街248-252号,式魁急救部五楼人力资源管理科。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请应聘者按照下列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全部材料,可先交复印件,并在考核(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具体类别如下:
1.2018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及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到证原件最迟应于档案审查阶段提供。
2.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大学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硕连读的考生如无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必须提交本硕连读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后再报考就读研究生者,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入学前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三级医院工作证明或三级医院规培经历证明。
3.在职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大学等级英语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暂未能提供者最迟应在档案审查阶段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三级医院工作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除应提供上述相关类别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登记表中如有填写工作经历、表彰奖励、发表论文等情况的,应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初审
(一)泉州市第一医院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80元,报名成功后因考生个人原因弃考者不予退费。
(二)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并由人力资源管理科通知参加考核。
五、考核工作
(一)博士岗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决定拟聘人选。
(二)临床硕士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所占比例为3:3:4)的方式决定拟聘人选。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加技能测试总分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三)医技、行政后勤硕士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所占比例为4:6)的方式决定拟聘人选。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四)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经医院研究决定后可采取面试考核方式决定拟聘人选。
(五)采取面试考核方式的岗位设置成绩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用。
(六)无人报考或招聘人数不足的岗位,经医院研究决定后可从相关专业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调剂。
考核工作接受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严格执行回避相关规定。参加对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考核(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另行安排)。
六、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
(二)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泉州市第一医院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体检,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必须事先向泉州市第一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七、档案审查、公示及聘用
(一)档案审查
1.考核并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属2018届毕业生的,由泉州市第一医院通知考生签定协议书,毕业后进行调档和审查;往届人员应及时将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以便办理档案审查手续。
2.审查阶段将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
3.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格证件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复核。
4.所有应聘人员还需同时提供计生和综治证明。其中:2018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计生、品行鉴定(纪律和违纪情况)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2份和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情况证明1份。
5.应聘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各项信息、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凡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泉州市第一医院招聘。
(二)公示、聘用及待遇
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经招聘单位复核无误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市第一医院官方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社局备案后,予以办理相应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工资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如面试、体检通知等)将通过泉州市第一医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要随时关注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个人,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应聘人员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泉州市第一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0595-22277003)咨询。
(二)应聘人员在体检、审查及复核环节不合格或弃权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递补。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277714。
(四)应聘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第一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