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户籍人口110.8万,外来人口130多万,经济实力位居全省首位,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居全国第5位,是历史名城、著名侨乡、经济强市和滨海城市。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和教育人才,满足教育事业发展要求,经研究,决定使用事业编制赴高校举办专场教师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5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17年晋江市赴高校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
1.普通教育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或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以下同),专业对口,具有相应任教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职业教育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对口,具有相应任教学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其中,取得省级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种的高级技能(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历、学位可以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3.特殊教育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对口,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报考人员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三)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附件2)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若其第二学历(位)符合上述学历学位认证要求,则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应)。
根据“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如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中的专业涉及括号“()”或“所学方向”的、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可以具有的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四)其它条件
1.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3月10日前取得。
2.招聘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7年3月10日前取得证书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