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录用曾梅琴等19位同志为公务员的请示》(惠人公〔2016〕3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局发〔2016〕3号)以及《关于下达2016年度全省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的通知》(闽公局发〔2016〕6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合格,批准录用曾梅琴等19位同志为你县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具体名单如下:
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曾梅琴
惠安县教育局:杨开炜
惠安县公安局:洪小德 许庆文
惠安县司法局:林城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珍
惠安县国土资源局:李英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陈栋芬 张思敏
惠安县农林局:黄欢欢 魏致豪 钟妮娜
惠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黄荣 连晶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旭阳 吴静琳 张旭烽
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陈丽珠 杨紫晖
原标题: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录用曾梅琴等19位同志为公务员的批复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