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民政学校招聘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
2015-10-24 09:52:24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评论:0 点击:

福建省民政学校隶属于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属省教育厅统筹下的省属统招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数招收中等专业学生。我校在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业务的同

福建省民政学校隶属于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属省教育厅统筹下的省属统招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数招收中等专业学生。我校在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业务的同时,也积极参加主管厅民政业务的成人教育、培训工作(包括民政系统干部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前培训、民政行业技术工人培训、公务员培训、退伍军人培训、养老护理培训等)。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专技人员)9名,行政管理人员1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序号1-5,8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22日及以后出生),序号6、7岗位(男、女生活管理员岗位)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0月22日后出生);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

其他要求

备注

1

计算机专业教师

3

计算机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计算机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计算机信息应用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

养老护理专业教师

1

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学、康复治疗学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具有相关工作经历

 

  3

  航空旅游专业教师

1

民航服务与管理、航空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涉外旅游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

烹饪专业教师

1

烹饪与营养教育、餐饮管理与服务、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

殡仪实训指导教师

1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殡仪专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

  

  6

  男生生活管理员

  1

  专业不限

大专及以上学历

1.男性;

2.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学生寄宿期间,本岗位须住在学校

7

女生生活管理员

1

专业不限

大专及以上学历

1.女性; 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2.

学生寄宿期间,本岗位须住在学校

8

办公室工资及统计岗位

1

专业不限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或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民政学校网站、福建省民政厅门户网站(www.fjsmzt.gov.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2日-2015年11月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本人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省民政学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省民政学校应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及2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照;


  (3)学历、学位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2015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民政学校办公室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序号1-5岗位考试采取笔试、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试讲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比例计算;序号6-8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比例计算;各岗位综合成绩及格线均为60分。考试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省民政厅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4.序号1-5岗位试讲和面试: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试讲人选。若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试讲人选均进入面试环节。如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拟聘人数,则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


  5、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试讲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省民政学校网站(网址:www.fjmzxx.com)和福建民政厅网(www.fjsmzt.gov.cn)。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民政学校办公室(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门山顶)


  联系人:魏老师


  邮 编:350018


  电 话:0591-83537998,13609516088


  E-mail:2358284216@qq.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民政学校和福建省民政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民政机关党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676266(民政厅机关党委)。


  福建省民政学校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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