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的第一次面试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厦门市翔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2014年3月)》,因本次考试中有部分岗位出现无人报名(含报名人员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情形)或笔试无人合格,经用人单位申请,拟进行第二次报名,之后再安排第二次面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次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5月29~30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地点: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三楼302报名处
咨询电话:7889662(翔安区人社局人事科)
二、资格条件
1.符合《厦门市翔安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2014年3月)》要求和拟报岗位条件(附件1第二次报名岗位信息表);
2.已参加在厦2014年3月30日市、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考统一笔试,且笔试与拟报岗位使用相同试卷,笔试成绩合格以上;
3.报名时未被纳入本市其他事业单位的体检、考核对象。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2014年应届毕业生:第二次报名表(附件2)、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加分材料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第二次报名表(附件2)、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报到证(厦门生源未就业大专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加分材料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加分材料”请根据考试简章中的加分规定要求进行提供,如报考人员不符合加分政策则无须提供。提供材料如下:
①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报到证、学历学位证、入伍证和退伍证。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1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省级有关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服务“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和“服务社区”证书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请根据考试简章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提供,如岗位没有要求则无须提供。举例如下:
1.根据考试简章“七、其他事项(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区人社局负责认定。”
2.根据考试简章“七、其他事项(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学位认证)。”
3.根据考试简章“七、其他事项(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4.岗位要求的资格、执业等证书,请提供相应证书,或根据考试简章“七、其他事项(十一)......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审核(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四、其他事项
1.考生持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本人因故无法参加报名的,可委托代理人带齐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报名。
2.招考单位和区人事行政部门查验考生资格无误后,从高分至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区人事行政部门研究决定。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http://www.xiangan.gov.cn/jjxa/gggs/rczp/)公示3天,公示结果不影响面试资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第二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前将在翔安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发布信息,通知面试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
翔安区人社局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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