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
2014-02-18 09:53:03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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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系财政核拨经费的全民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3名,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职业道德良好;
    2、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
    3、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综合类):综合管理3名                            
    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机械类、电子工程类、法学类、统计学类,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3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三、报名
    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进行设置和审核。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公告时间:2014年2月17日~2014年2月27日
    报名时间:2014年2月25日~2014年2月27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316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2699757、13806061494
    报名表可在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www.xmzjj.gov.cn)、厦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网站(www.xmzjs.com)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加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能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或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排名按3:1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不含3:1)的,相应减少岗位拟招聘名额或取消岗位招聘。笔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占60%)、作文(占4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由考官当场打分,去除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考官由主管机关、用人单位和外聘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用人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公示7天后,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面试的有关事项;面试后按总成绩排名将拟聘任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公示7天。体检和考核人选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序进行一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 和公示栏上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协商、自愿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它事项
    1、有关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有关薪资待遇。按照《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厦委办发〔2006〕53号)和《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收入的意见》(厦委办发〔2011〕4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按核定非在编雇用人员年综合定额标准(含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必要的管理费用等)的规定,辅助管理岗位年综合定额标准为4.5万元。
    3、本次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14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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