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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黎明职业大学决定组织2014年度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黎明职业大学决定组织2014年度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30人,其中教师岗位人员14名、辅导员岗位人员5名、其他岗位工作人员11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春季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年龄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
(1)报考代码为01至13岗位的人员,若具备正高职称,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若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副高职称,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若为硕士研究生,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女性不超过35周岁。
(2)报考代码为14至24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本次招聘包含2014届毕业生。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取得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5日;2014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选择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
2.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2月15至2月28日(报名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 节假日除外);邮寄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3.报名所需材料。
(1)《2014年春季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一式2份;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2张。
(2)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本科及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表(加盖教务部门印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邮寄报名者先提供复印件,面试前验证原件)
4.报名地点
(1)选择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到以下地点交送报名材料:
黎明职业大学人事处(福建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慈山楼408);咨询电话:0595-22902302。
(2)选择邮寄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将报名材料复印件邮寄至:福建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黎明职业大学人事处,邮编:3620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考核,名单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lmu.cn/)公布。邮寄报名者应于面试前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应完整如实填写《2014年春季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
(一)专任教师(岗位代码为01至13):采取试讲、口答评委提问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课堂教学实施和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和讲解的技巧。个别专业须加试技能测试,正高职称教师须增加专题座谈测评。
(二)辅导员(岗位代码为14至18):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公式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考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和辅导员专业知识能力,具体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三)其他岗位(岗位代码为19至24):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公式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考试内容包括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能力,,具体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招聘单位和市公务员局的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面试(试讲)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及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22900162、22119493。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主要通过黎明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lmu.cn/)向社会发布,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黎明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黎明职业大学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