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平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相关规定,经平潭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参加招聘单位共有28家,招聘岗位56个,计划聘用人数108名。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等见附表《平潭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层次、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
1、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2013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的,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4、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5、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6、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类”下所有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原则上考生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吻合。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
7、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年龄等相关资历及其他所有资格条件的认定,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日。
8、在职人员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由有权对外行使职能的机构出具证明;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必须在面试资格复查时提供,否则取消相应资格,其空缺的岗位概不递补。
9、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
10、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一)网上直接报名
1、报考岗位查询。报考人员可以在2013年 8月6日后通过中国平潭网站和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查询。报名前请认真参阅招考公告。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平潭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专业条件见《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开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
2、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8月6日14点30分至8月18日17点登录上述网站,如实完整准确地提交个人信息和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80元。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系统于8月18日下午5时关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银联在线支付报名费(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相关业务可咨询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请考生认真核对岗位条件,确认准确无误(特别提示:请核对自己的专业名称是否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相吻合)后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资格以面试前的书面材料审核为准。
3、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8月6日15:00至8月18日下午5点,随后资格审核系统关闭。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考生申诉时间截止8月19日上午10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在2013年10月1日前退还报名费。
4、下载准考证:报考者于2013年8月20日至8月23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同时不允许进入考室。
(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2、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除报名费。有关报考人员应先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8月29日上午正常上班时间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城镇低保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平潭县人事局办理手续,退回报名费。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申请、省公务员局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予以开考。
2、笔试科目、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
参加考试者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两证不齐全的不予入场参加考试。
3、笔试时间:
2013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地点设在平潭县内,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5、成绩查询请登录中国·平潭网站公示公告;
成绩公布:成绩公布前由平潭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划定合格线。成绩将在中国·平潭网站等有关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员弃权面试或资格审核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应从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如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则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2、进入面试阶段时,由人事部门、招聘单位联合负责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党校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及复审均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进入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放弃的,予以该岗位合格线以上按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中放弃的或经资格审核不合格的面试空额不再递补)。面试对象(含递补面试对象)已确认(已领取面试证)面试,但面试当天放弃参加面试的,面试空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面试的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报考者的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共100分。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经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有承担公务员体检资格的医院。报考者或招聘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按1:1比例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
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应配合及时调取个人档案。
八、聘用、递补
招聘机关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国·平潭等相关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同时发放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工资的依据之一),之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聘用(时间从试用期算起),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咨询和监督
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中国·平潭网站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4399129。
监督投诉电话:0591-23133939
附件:
平潭县人事局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