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卫生系统招136人 7月19日报名8月4日笔试(一)
2012-07-13 16:15: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2012年7月2日中共长乐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经福州市公务员局核准,长乐市卫生系统2012年度第二次共有25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2012年7月2日中共长乐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经福州市公务员局核准,长乐市卫生系统2012年度第二次共有25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招考单位、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详见《长乐市2012年度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请登录长乐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fjcl.gov.cn和福州市卫生信息网http://www.fuzhou.gov.cn/wsj查阅。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即在1982年7月19日至1994年7月19日期间出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且报名时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毕业生(含2012届毕业生)。学历、专业、生源地等条件应符合招考岗位要求。

3、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非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面向福建生源招聘,个别紧缺专业生源地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中专学历毕业生为福州生源;已在长乐市医疗卫生机构临时工作一年以上,并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需提供相关证明及证书),生源地不限。

4、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9日—21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市公务员局二楼大会议室(长乐市解放路27号,市政府办公大院),联系电话:28934799、28882238。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报名点报名。201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的,可先提供学校推荐表原件报名。2008年之后毕业的(含2008年)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发放的,另应提供招生底册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报名。报名者为在职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须提供由单位出具、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签章的同意报名证明。

医学类专业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为急需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非医学类专业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拟招聘人数,乃至取消拟招聘岗位。

报考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二医院、吴航和航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应聘人员,按具体招聘单位及专业岗位报名。报考其他基层卫生院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岗位报名,即只报考专业岗位,不报考具体单位。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应聘人员根据对应的报考岗位依次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

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报名书面承诺制,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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