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是省示范性幼儿园,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和《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3.年龄25周岁及以下(1990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幼教中级职称者可放宽至30周岁,1985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其他要求 |
幼儿教师 | 2 | 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 1.持有教师从业资格证书; 2.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3.具有1年及以上幼教工作经历(不含实习经历)。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zp.fjnu.edu.cn)、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2016年3月24日17:30。
2、报名方式:根据《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文件精神,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笔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笔试:应聘人员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总分为150分(按全省统一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总分要求,最终折算为百分制)。
3、资格复审。面试前,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请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学校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其中2016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或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身份证复印件。
(2)教师从业资格证书。
(3)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4)一年以上幼教工作经历(不含实习经历)。
(5)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6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毕业成绩表,并书面承诺能够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6)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或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幼儿教育专业素质和幼儿教育综合素质(内容包括钢琴弹唱、活动方案设计、说课和回答问题等),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
5、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60%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6、笔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笔试成绩请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面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如拟聘用人员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2016年7月31日前未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招聘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编: 350117
电话: 0591-22867359
联系人:乐老师、傅老师(人事处)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师范大学组织实施(其中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福建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0115。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