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平市属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53公告
2015-03-28 19:30:3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2015年南平市属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53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15年南平市属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简章》。

  二、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5日以后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 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 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人员;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二)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若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报考南平市属学校与本科、大专学历报考者一并参加笔试。在职人员报考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招考办法及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比例计算。即:报考者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8:00—4月5日17:30。

  2.报名方式:此次招考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进行报名、缴费。

  3.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考生本人应于4月20日8:00-25日17:3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4.注意事项: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事项,按招聘岗位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负责,因考生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报考者个人信息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即不予更改。

  (三)笔试

  1.笔试时间

  专业知识:4月26日上午9:00-11:00;

  综合知识:4月26日下午15:00-17:00。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进入考场。

  2.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地点设在南平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3.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包括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共设29个科目类别(参见附件)。笔试成绩计算: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4.开考比例:本科学历岗位,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1:2开考;大专学历岗位,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1:3开考。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2人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报名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数。

  5.加分: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期满合格证书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的高校毕业生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办理加分手续,办理时间为2015年5月4日至5月8日,逾期不予办理。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到南平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加分手续,有关报考者经审核、公示后,按现行规定在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分。

  若出现多项加分情况,取其中最高分值一项。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取为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本次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不加分。

  6.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5月16日起,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7. 笔试成绩合格线

  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两科平均成绩不低于60分(百分制);

  其他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每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百分制)。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后,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准考证、毕业(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若招考岗位有要求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不得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面试

  1.面试范围: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及地点:入闱南平市属中小学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南平教育信息网站公告栏(www.npjy.gov.cn/)公布。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片段教学形式。

  4.面试考生的通知与递补: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2天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而产生空额的,应在面试前2天16:00之前由招聘单位确认,并报经南平市教育局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面试当天,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5.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70分不得聘用;若招聘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入围面试,则面试成绩必须达75分以上为合格。若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经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加试一场测试,名次按加试的测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

  1.同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06]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未在规定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与聘用

  1.南平市属中小学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南平教育信息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一律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递补人选由南平市教育局和招聘学校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八)补充招聘

  7月上旬,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补充招聘必须符合上述各项规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3月15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工作经历、年龄等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15年3月15日为截止日期。

  2.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本公告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9-8814060、8832344。

附件:

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科目

序号

科目

1

幼儿教育综合知识

2

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

3

幼儿教育

4

小学语文

5

小学数学

6

小学英语

7

小学科学

8

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

9

小学音乐

10

小学美术

11

小学体育(体育与健康)

12

小学信息技术

13

中学语文

14

中学数学

15

中学英语

16

中学物理

17

中学化学

18

中学生物

19

中学思想政治(思想品德)

20

中学历史

21

中学地理

22

中学通用技术

23

中学信息技术

24

中学音乐

25

中学美术

26

中学体育(体育与健康)

27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

28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9

中学综合实践活动

30

中学心理健康教育

31

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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