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晋江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596人,其中中学教师125人,小学(含特教)教师351人,幼儿园教师120人,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2015年晋江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4.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其中: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如专业不对口,但在晋江任教现任学科达到五年的,可以按任教学科报考;
5.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中学教育的必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尚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应提供教师资格证办理证明;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尚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2015年3月15日前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超过2015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6.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身体条件达到现行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特别说明: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②晋江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
1.年龄条件
统一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3月15日至1997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年龄可以放宽,其中男性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在1974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35周岁(即在1979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毕业生,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的《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栏目上可查询认证。
3.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附件2)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若其第二学历(位)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并可查验,则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应)。
4.户籍条件
原籍为晋江的毕业生指的是:户口簿注明的籍贯为晋江的人员。
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5年3月15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
此外,2015年3月15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人员,或取得《晋江市居住证》的人员, 2015年3月15日前取得《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第一类至第四类)人员的子女,如上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证户籍条件。
5.部分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指的是: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地市级骨干教师的晋江市外在职公办教师;户籍为晋江的晋江市外在职公办教师;配偶为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晋江市外在职公办教师。此类对象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指的是:2014年秋季经晋江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在册在岗聘用合同教师。
三、报名办法
1.3月26日-3月27日上班时间,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携带报名表(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见附件4)原件及复印件,到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余对象直接网上报名,无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统一由报考人员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5年3月30日8:00(系统开启)~4月5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无法受理。
3.网上报名系统共两个模块,一个是“新任教师”模块,另一个是“委托考试”模块。请选择“新任教师”模块报考。招聘计划中“中学生物教师”岗位有2个,其中一个岗位专门招聘中学生物实验员;“中学美术教师”岗位有2个,其中一个岗位专门招聘中学书法教师;“小学体育教师”岗位有2个,其中一个岗位专门招聘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小学音乐教师”岗位有2个,其中一个岗位专门招聘特殊教育学校音乐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有2个,其中一个岗位专门招聘特殊教育学校自闭症教师。招聘岗位在支付成功后返回个人平台查询,在岗位下方的备注栏里注明具体招聘方向,请考生务必注意核对,选择相应岗位报考。
4.网上报名信息填写时,毕业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毕业专业一字不差,否则资格审查时视为专业不对口处理。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均会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报名编号见附件5,以上两类对象请在网上报名系统“备注”栏里输入“报名编号:××××”,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5.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网上报名后需支付报名费及通过照片审核方能进入资格初审。因我市招聘量较大,网上初审时间可能会适当延迟,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如果报考人员非本通告规定的报考对象或者不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初审,在现场资格复核时发现不符合的,以现场资格复核结果为准。
四、加分手续办理
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笔试综合成绩由笔试卷面成绩(百分制)与笔试加分累加而成;其他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即笔试卷面成绩(百分制)。
在笔试之前,将为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具体事项将在晋江教育信息网上另行发布通告。逾期未送达笔试加分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笔试加分对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五、招聘办法
被评为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晋江市外在职公办教师,无需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经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委编办和教育局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
其他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部分学科的报考人员还需参加面试,其中:小学教育中的小学体育、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科学和特殊教育,中学书法需要面试,其他学科无需面试。
(一)笔试
4月26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及笔试成绩计算办法以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
(二)资格复核
无需面试的学科根据拟招聘名额,需要面试的学科根据拟招聘名额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核人员。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核人员;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人员笔试卷面成绩应达到笔试卷面总分值60%及以上方可确定为资格复核人员。
因资格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该学科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听说读写基本能力或专业素养,具体事项将在晋江教育信息网上另行发布通告。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综合成绩(百分制)×70%+面试成绩(百分制)×30%。
(四)体检
无需面试的学科资格复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学科根据拟招聘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拟招聘名额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总分值60%及以上方具备体检资格。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标准参照现行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要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三天内提出,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经复检仍无法确定符合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要求的,视为不合格)。
体检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即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无需面试的学科按笔试综合成绩,需要面试的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五)考核
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报考人员在校及参加工作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对象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聘用与调配
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晋江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晋江市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实行统招统配,报名参加晋江市公开招聘公办教师考试即视为同意服从晋江市教育局统一调配,拟聘用人员不服从调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鉴于西园街道、罗山街道、陈埭镇和池店镇小学体育、小学音乐和小学美术学科教师比例已超过其他镇(街道),今年招聘的小学体育、小学音乐和小学美术学科教师不调配到上述四个镇(街道)。
未取得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受聘后聘任在工勤岗位。
(七)试用期管理
加强对见习期间的业务考核,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至人才中介机构。
六、其他事项
1.2015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其他报考人员所有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
2.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不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而且记入失信档案,本人三年内不得参加晋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3.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在晋江教育信息网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和市委编办共同组织,同时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85686525,85660294
监督电话:85660279
晋江市教育局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晋江市委编办
201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