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面临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已成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成长创业的热土。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集聚全国优秀人才,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经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名副处级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区规划局局长1名。
二、公开选拔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选拔。
三、公开选拔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即1970年1月31日(含)后出生;
2、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即2014年1月(含)以前任职;或现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即2013年1月(含)以前任职;
3、具有城市规划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从事规划设计工作5年(含)以上且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四、公开选拔的程序及方法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阶段。
(一)公告、报名
1、本次公开选拔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中国平潭网进行公告。 2、报名时间: 2015年2月2日8:00至2月15日24:00。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填写《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选拔副处级干部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包括报名人员的职务、工作简历及德才表现等)、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6张。
报名可直接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现场报名,也可将上述报名材料发至ptdqbgbc@126.com邮箱进行预报名,并最迟于笔试开考前一天携带各种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进行现场审核。
报名登记表下载网站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fjlss.gov.cn)、中国平潭网(www.pingtan.gov.cn)。
咨询电话:0591-23117676、24360176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为确保选拔质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达到1:10比例方能开考。
(三)考试测评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按照拟选拔职位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列第五名者一并列入)。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以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能力素质与选拔职位工作要求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60%的比例计算考试测评综合成绩。
(四)组织考察 按拟选拔职位职数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合格者(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对象确定后,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小组要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听取各方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五)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结果和考试综合成绩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决定任职人选,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任前公示。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五、公开选拔工作的时间安排
2月2日至2月17日,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
2月25日至3月10日,发布资格审查结果和笔试通知,进行笔试及笔试阅卷、面试。
3月11日至3月20日,发布面试总成绩、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和考察人选名单,组织体检,对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和公示。 3月21日至3月25日,决定任用、岗前培训,任职人员赴岗。
六、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期间,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和区纪工委、区廉政办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举报电话:0591-23177568
区纪工委、区廉政办举报电话:0591-24322388
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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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