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公正司法与社会公平正义
2015-07-31 21:59: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明确要求,对引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司法公正筑牢社会公正之根、国家法治之基具有深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明确要求,对引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司法公正筑牢社会公正之根、国家法治之基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中指出,坚持把公正作为法治的生命线,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习近平


  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习近平


  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习近平


  要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习近平


  [深刻内涵]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选择上的导向。


  司法权是重要的国家权力,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谓公正司法,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正确认识司法公正在维护社会公正中的职能作用]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公正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伦理等诸多方面,包含着公平、正义、平等概念和理念。司法具有参与社会管理与矫正违法行为的重要职能,司法通过公平地裁判案件,可以使社会秩序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走向公平合理的法治轨道,从而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司法通过对干扰破坏社会公正的违法分子和违法行为的矫正、补救,可以保障社会公正得到及时恢复,从而实现社会公正。因此,司法公正不仅能够维护社会公正,而且可以通过矫正、恢复、弥补等方式实现法律公平和正义。


  司法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对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司法不公必然会影响社会公正的实现。同时,司法是社会调整系统的一个重要机制,但不是唯一的机制,除司法之外,社会中还存在着行政执法等其他类型的调整机制。因此,司法不可能适用于一切社会行为和领域,司法也只能在它所调整的那一领域内实现公正。对于司法调整领域外的其他社会领域行为的公正,司法公正无法调整和涉及。因此,应当正确看待司法公正在维护社会公正中的职能作用。


  [具体措施]


  第一,要坚持司法为民,司法工作者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大对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针对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政法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第二,司法工作者必须坚守职业良知,强化职业道德,增强坚守法治的定力。”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是法治精神的真谛。如果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没有秉公执法的职业道德,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政法工作者要构筑起整个政法战线的中流砥柱,也构筑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坚固防线。


  第三,公开透明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当前,中国司法公开已经超越了庭审公开,要进一步朝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领域公开迈进。


  第四,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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