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等部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尽管国家早有相关规定,但许多地方仍有不少公众吐槽称“没领到”。 记者梳理发现,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7月14日《成都商报》)
最近,全国不少地方进入烧烤模式,在“柏油马路煎鸡蛋,人工湖边洗桑拿”的高温下,不少地方的高温津贴并没有落实到位,要么被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要么“人间蒸发”,拷问着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对高温津贴而言,几乎是年年被媒体关注、被工会或监察部门高度重视,但结局也年年相似,那就是高温津贴基本上就活在新闻里,与普通劳动者并无太多交集。中青报去年的一份调查显示,82.4%的受访者没有领过高温津贴,便是最为真切的现实写照。
一方面,是普通劳动者对高温津贴的可望而不可即,他们也不敢主动索取,为何呢?因为害怕丢工作,毕竟,饭碗事大,高温补贴事小,这样的利害关系,普通劳动者自然是懂得的。另一方面,即便有少许高温津贴,还存在分配不均、损不足以奉有余的尴尬——一些农民工在烈日下挥汗如雨,但却拿不到一分钱的高温补贴;不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即便是在空调屋里喝茶看报,也很可能享受高额的高温补贴。这样不公平的高温津贴分配,也是必须纠正的现实。
高温津贴何以陷入两极分化的尴尬?那就得从法律法规本身入手来分析了。1960年,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2007年,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去年,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执行。除这三个文件之外,还有许多各省发布的防暑降温办法,由此可见,各地对防暑降温、高温津贴还是很重视的。
只可惜,理想与规定很丰满,现实与执行很骨感。就这些文件而言,多数只是指导性的意见,没有必要的强制性,谁会遵循呢?而除此之外,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那相关的规定,又怎可能落实到位呢?这就让普通劳动者的高温津贴陷入了这样的一个尴尬——普通劳动者自己不敢要,怕丢工作;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要求企业要发,但没有具体的惩罚机制,那不发相关部门也没办法。在这样的境况下,高温津贴一直活在新闻里便不足为奇了。
在西方的《圣经》里有一句话:“我们知道法律体现着正义,但这也要人能正确地运用它。”就此来说,若想让高温津贴不至于随着高温“蒸发”,除了加强法律保障之外,还要加强法律的强制性与可执行性。除此之外,配套的惩戒机制也应及时跟上。骄阳无情人应有情,工会也好、劳动监察部门也罢,在高温津贴一直是镜中花水中月的境况下,理应有所作为,而不能让其继续活在新闻里。只有高温津贴从梦想照进现实了,其才能更好地安抚高温作业者。